武汉地铁可以带酒吗?
2019年4月3日,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乘客酒后在地铁上寻衅滋事的案件。 事发时,原告肖某酒醉后在地铁二号线车厢内辱骂他人,并使用站务人员用于提醒乘客上下车的扩音器,多次侮辱谩骂乘客,造成极坏的影响。 经鉴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评估,被损坏的扩音设备价值5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肖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被告人肖应向被害人赔偿损失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