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违禁品有哪些?
在2019年6月1日,深圳市轨道交通发布了《关于严禁在地铁内吸烟以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该《通告》规定,在地铁内吸烟、乱扔垃圾、恶意损坏公共设施、侮辱虐待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同时,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1. 禁止吸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除封闭办公室以外的地区吸烟。
2.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等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地铁站;严禁在地铁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危险品。
3. 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乘客应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利器钝器;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4. 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乘客不得在地铁内从事盗窃、赌博、诈骗、贩卖传销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地铁进行恐怖活动,制作和传播淫秽、暴力、迷信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视频信息。
5. 其他禁止的行为还包括有损城市形象、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秩序等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在安检过程中,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拒绝、阻碍执法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