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餐餐具能上地铁吗?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行为不够文明和得体而已,属于道德范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车是有详细规定的,但是并未将刀具列入其中;而对于“安全”的定义,也是指“人身财产安全”,显然,携带的刀具是否会对自身造成损失或伤害,是判断是否安全的标准(不然带一把菜刀也要被罚款?),所以用此来判定能否带上火车是不合适的。并且根据该条例,对于违反者,仅是没收器具,并没有罚款条款(否则的话,我带一把水果刀也要被罚?)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不带利器,都不犯法!至于在公共场所用刀子切食物,是不是要管,那就看各个城市有关部门有没有那么勤快了…… 我曾经有一次跟同事坐动车回老家,他在车上吃泡面,因为味道比较大,就问我能不能在厕所里吃?(动车有供餐区,但是很贵且量少,我们就图方便在厕所里吃泡面),我回答说随便,反正又不是我在吃……结果,他真就在厕所里吃起来了,还吃得香喷喷的……直到下车前几分钟,我们经过供餐区时,看见里面站着乘警…… (补充:有人说法规中规定不得带易燃易爆品等。但是,菜刀作为日常用品,并不是易燃易爆品,而且,我们买的是正常售卖的刀,也不是自制的刀具,所以不应该违规。)
其次,从道德角度讲,我觉得带刀子进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好好斟酌一下。毕竟现在人心叵测,你也不知道别人拿着刀干什么。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家三口去海边玩,爸爸带着孩子下海玩,妈妈坐在沙滩上晒太阳,没想到孩子玩了很久之后,浑身都湿透了,这时,妈妈赶紧给孩子换了衣服,又让孩子吃了一点东西,然后带着他一起在海边捉螃蟹(妈妈其实是一个捕蟹者,平时就是这么工作的)……而这个时候,这个父亲正在海边兴致勃勃地钓着鱼……
地铁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2、易燃易爆类,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等易燃气体;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调和漆)、苯、丙酮、乙醚、睡丹、硝化纤维、油脂等易燃液体;红磷、硝化纤维、发泡剂H、粗氯酸钾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发泡剂等易 (受热、摩擦或撞击时能自燃和可燃的物质);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化酸、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发生氧化反应和剧烈分解的物质);
3、腐蚀性物品类,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有强烈腐蚀性的腐蚀性物品;
4、毒害品类,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有剧毒或有恶臭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卫生的毒害品;
5、易(生)放射类,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易(生)放射性物品;
6、传染病病原体类,如:乙肝病毒、结核杆菌等病菌;
7、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其他可用于危害人身安全的器具,如弓弩、弩箭、钢珠枪、催泪器、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消防灭火枪、梅花手钉、斧、凿、锤、锥、焊枪、螺栓刀、铁锹、锄头、镐头等;
8、各种动物;
9、条幅、帐篷、非折叠式自行车、滑板、充电宝等物品;
10、有包装食品,无包装食品按照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不得携带散发严重异味的食品进站乘车。
11、其他物品,如重量超过50千克、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超大、超重等其他影响乘降、疏散的物品,折叠自行车、滑板、平衡车、电动轮椅等物品;可能对他人造成惊吓、不适或者产生安全隐患的物品(如充气气球、尖锐物品等),以及未包装的易碎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