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可以用多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分为“公民护照”“外交护照”及“公务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交部或驻海外大使馆颁发。护照的持有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国的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对护照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签发护照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般办理护照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护照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骗领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撤销签证。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 外国人违反中国法律被处拘留以上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司法机关应依法限制其出境,直至刑满释放后才可出境。 如果是刑事案件尚未结案的当事人,是不能办理护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