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广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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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看了下最高票的神特么答案,感觉不评论都对不起题主那么用心写的这个问题了……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区划变更需要国务院审批,但是县级行政单位的设立撤销变更政府驻地都属于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也就是说如果设了特区要撤销的话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事。 其次,深圳设立的时候定位就是“特别行政区”,既然是特别行政区那当然跟港台一样享有高度自治权(别忘记了五十年内不变可是指得是特别行政区不是广东啊)。设立时候的定位和《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权限里可都没有说要报中央批准才能设立吧?(虽然后来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要经全国人大的备案程序但那是特例,特殊在于全国人大把权给特区的范围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特别行政区成立的事项”其他事项都要由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而且这个权力也不是说给了就给的,也要看特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深圳市设立于1979年,自治区设立的年份未知故不讨论政府驻地的变更问题。 最后,关于经济特区的问题我觉得不需要多说了,既然都设了特区还要怎么开放?要是真觉得特区还不够开放那就应该把特区给撤了然后整个广东省都不设省界算了,反正都是特区嘛! 其实我的观点就是,特区设立了又要撤,根本没必要讨论,但是如果真的要从理论上解释为什么能撤的话,那就是因为立法权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中央,而国务院只是执行机构。因此哪怕设立经济特区这种大事儿也需要经过地方国家权力机构的授权才算合规合法。

不过我是不赞成撤特区的意见的,虽然我一直在抱怨各种不便。理由很简单,改革需要试验田,一个特区不行就再建一个新的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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