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澳门签注多久一次?
内地居民需要往来澳门的,必须要去办理往来澳门的通行证件,一般是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澳门有一年一次签注,而深圳一年多次澳门签注,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申请条件:
必须是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主要包括:户口为广东省的常住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的居民除外)、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就业、就学人员(就业或就学证明、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有效往来港澳签注、单位外事部门出具的赴港澳任务通知书;或常住户口在境外的大陆居民(申请时须持有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境外定居人员来内地定居证明书、有效的旅行证件或国外定居证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办理逗留签注批准书、符合申请逗留签注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省户口的就业、就学人员(包括研究生)持证再次申请时,无需提供就业、就学证明,但其就业、就学单位属于广东省外驻深机构(包括其分公司、分厂、分店、办事处等)的人员除外。在深就业、就学的非广东省常住户口人员直系亲属(子女需在16周岁以下),持证再次申请时亦可按本地人受理。
深圳澳门一年多次往返签注申办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常住户口在广东省内的居民(深圳市除外);
(2)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签注有效期满;
(3)自2009年9月28日以来未因违法在澳门被遣返、未申请过再次前往澳门人工审核或6个月内累计在香港或者澳门非法居留90天以上。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人工审核,确认具有再次前往澳门定居的申请资格后,发放有效期一年、一年内2次有效的逗留签注。
注:“再次前往澳门定居”包括申请人原居住地在澳门、经批准在内地其他非居住地落户后申请前往澳门定居的情形,“2次有效”中的“一次”限定为逗留签注上本次批准的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时间。
申请材料:
广东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深圳市除外)再次申请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同时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交验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蓝黑、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贴上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公安机关自备);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免交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损毁、遗失过或未签注的,须提交相应的报告说明情况);
(4)在广东省内非户籍地就业、就学人员的外地户口的亲属(子女需为16周岁以下),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所在部门出具的该亲属的亲属关系及随往就业、就学的证明,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属非广东省内户口的就业、就学人员子女的,还须提供申请时其有效的逗留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