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需要火车票吗?
2019年度汇算清缴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个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因此,如果在2019年期间,已完成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或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则可在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减除或扣除,其相应的2019年已预缴税款可申请退税。
所以发生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应根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时间的特殊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扣除。